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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超链接是否会违反法律?

matrix 发表于 2009年5月05日 13时12分 星期二   Printer-friendly   Email story
来自wikileaks部门
去年8月的北京奥运会期间,为了保护版权,打击网络侵权盗版,如电视截屏画面等皆被禁止上网传播。毫无疑问提供下载的超链接也属于被禁之列,因为从某种意义上它非法帮助传播了盗版视频(以此可以引申到BT,VeryCD,迅雷,甚至是百度音乐)。由于奥运会是重大的活动,因此政府可以专门为此发布规章制度。在另外的情况下,比如一家网站的网页中包含了一个超链接,超链接指向的是从另一家公司内部泄漏的文件(该文件保存在另一家网站上),那么发布这个超链接是否违反了法律,比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。1993年颁布实施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条款中有以下规定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:
(一)以盗窃、利诱、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;
(二)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;
(三)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,披露、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。
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,获取、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,视为侵犯商业秘密。
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,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、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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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法律不外乎人情

    (得分:2, 识见广博)
    zigzed (5660) 发表于 2009年5月05日 13时29分 星期二 (#37155)
    我对法律的理解一直停留在法律不外乎人情的层次。所以如何不僵化的看问题很重要。

    重要的是你是否能够从中获利,以及外泄是他自己的原因(比如将保密的文件自己不小心放到公开的网站上)还是非法手段。

    第一,如果是他自己的原因未能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,那么他必须要自己承担责任,外部连接者甚至引用者无需承担责任。因为普通人无法判断(也不需要判断)在一个公开渠道上获取的东西是否是商业秘密。比如你某天在公开场合说过一句话,然后说说的话是商业秘密,要求当时的所有听众(无论主动的听众还是被动的听众)付费一样可笑。

    第二,你是否能够从中获利也很重要。如果你能够从中获利,那么事件的性质就变了。当然,律师会有办法说明你获利了或者没有获利,因为这是一个对双方都存在的“劫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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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baidu

    (得分:1)
    shizhao (1428) <reversethis-{moc.liamg} {ta} {oahzihs}> 发表于 2009年5月05日 13时45分 星期二 (#37158)
    ( http://shizhao.org/ | 最新日志: 2009年6月30日 01时06分 星期二 )
    说的是前两天solidot上那篇百度内部文档泄露的事情吗?百度投诉solidot了?
    • Re:baidu by matrix (得分:1) 2009年5月05日 13时57分 星期二
      • Re:baidu by shizhao (得分:1) 2009年5月05日 14时10分 星期二
    • Re:baidu by konit (得分:2) 2009年5月06日 06时45分 星期三
  • 想要犯法不容易

    (得分:3, 识见广博)
    simx2 (9805) 发表于 2009年5月05日 14时13分 星期二 (#37164)
    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的主体范围有限。非市场主体的个人不适用此法。 倒是刑法里面有个第二百一十九条可以适用于个人。 但此条也明确定义到:“本条所称商业秘密,是指①不为公众所知悉,②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,③具有实用性并④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。 ” 上述1、4标准,就将那种权利人自己泄露到网上的信息排除在外了。
  • 法律

    (得分:2, 见解深刻)
    shizhao (1428) <reversethis-{moc.liamg} {ta} {oahzihs}> 发表于 2009年5月05日 14时22分 星期二 (#37168)
    ( http://shizhao.org/ | 最新日志: 2009年6月30日 01时06分 星期二 )
    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,但是如果商业机密已经泄露出去,例如在某网站上已经有该商业机密的所有内容提供,其他网站只是传播报道这个已经公开了的事实消息,似乎很难说是侵犯商业机密。因为此时的商业机密已经为公众所知了,已经不再是秘密。
    转到百度的这个例子http://internet.solidot.org/article.pl?sid=09/04/29/1427238&from=rss [solidot.org],最大的问题是直接指向了那个压缩文件。
    以上只是我的理解
    • Re:法律 by middleware (得分:1) 2009年5月06日 09时35分 星期三
  • 百度要小心了

    (得分:1)
    solar (4940) 发表于 2009年5月06日 09时10分 星期三 (#37223)
    ( http://archview.sourceforge.net/ | 最新日志: 2009年7月19日 00时42分 星期日 )
    小心引发史翠珊效应
    --
    Perfection is achieved, not when there is nothing more to add, but when there is nothing left to take away.